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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解局】「綁架750萬人出售香港未來」王兟倡4P發展明日大嶼 發債10,000億元每名港人負債13,000元

註:這是個人意見,在個人網站及個人facebook上載。

報章頭版廣告看到舊相識、TOM(2383)的前行政總裁王兟「出山」,高調推銷以「創新公私營合作」(PPPP)方式發展明日大嶼(多年前負責follow包括TOM.COM在內的科網股),知道項目肯肯定會與財技掛鈎。

先不說是否應該發展大嶼山(尾段才講),目前王兟提議的叫「創新公私營合作」(PPPP),公私營合作(Public-private partnership,PPP)不是什麼新鮮事,過往沙田新市鎮的14區發展(56公頃)便透過公私營合作方式發展,14區填海工程透過公開招標、發展商負責平整等基建工程(不過不少政府經常扣連沙田新市鎮發展良好皆因公私營合作,詳見以下連結)。

不過王兟提出的不只是3P而是4P,在Public-private partnership前再加上Popular一詞而變成Popular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,究竟有幾Popular?為什麼Popular又會譯成創新?

他提出的方案是先成立一家價值1,000億元的實體公司,聲稱這家公司75%權益由全港750萬人共同擁有,涉及資金750億元;餘下25%或250億元再由售予主權、退休甚至社保基金等機構投資者。

至於如何做到750萬人共同擁有?最大機會由不是750萬人一票選出、產生的政府作為750萬人代表,出資750億元。當然還有其他方案,就是像發行iBond、或銀髮債券供港人認購,但不會做到一人一手。

姑且暫時稱呼這家公司叫「明日大嶼人人有屋住有限公司」,「明日大嶼人人有屋住有限公司」成立及引資後會成為發債主體,向外發債集資10,000億元(是1萬億元),幾乎毫無懸念這家公司之所以能夠發行10,000億元債,靠的是香港政府AA+的信貸評級。

值得留意的是,10,000億元相當於截至9月底止香港財政儲備8,805億元1.13倍,亦相當於每名港人在興建明日大嶼上負上1.3萬元債,10,000億元發展項目的前提是明日大嶼不會超資。

站在政府或國家立場,王兟的4P方案可謂無懈可擊,以香港政府約750億元儲備作為槓桿,再引250億元機構投資者資金及全球10,000億元債市資金(只要訂明政府擔保兼假設有5%至8%回報有穩定回報不愁沒有對象),最後可以替國家吸納10,000億元資金買沙填海建設大嶼。這10,000億元資金是先收足後分期使用,過程還可以動用未使用的資金進行套息交易,不過這是後話,不贅。

問題來了,「明日大嶼人人有屋住有限公司」如何做到穩定回報?特別是填海初期如何做到有正回報?翻查過去政府的大型基建項目,包括高鐵、港珠澳大橋甚至多個口岸均未能做到正回報(輸少當贏),一旦「明日大嶼人人有屋住有限公司」前中後期均未能錄得盈利,5至8%的回報最終由誰負擔?10,000億元的負債,要多少代香港人才能還清?

回歸基本,為什麼要有明日大嶼項目?香港在「港區國安法」及未來港康碼實施後,與大灣區諸如深圳中山的分別大大縮小,邊境口岸24小時通關及往來接駁交通工具下,深圳、中山、大灣區沒有地可以建屋?退一萬步再想,既然是4P發展,「明日大嶼人人有屋住有限公司」集資後為什麼不可以向發展商收購農地建屋?向大陸買沙是錢、向發展商收購農地亦是錢,至少買地數目上清清楚楚。

JL

PS:飲咖啡時其實諗好多嘢,物有所值

https://news.mingpao.com/ins/%E6%96%87%E6%91%98/article/20180511/s00022/1525957222569/%E9%A6%99%E6%B8%AF%E5%85%AC%E7%A7%81%E5%90%88%E7%87%9F%E7%9A%84%E6%AD%B7%E5%8F%B2%E7%9C%9F%E7%9B%B8%EF%BC%88%E6%96%87-%E6%A5%8A%E5%A4%8F%E8%87%B3-%E9%99%B3%E5%8A%8D%E9%9D%92%EF%BC%8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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